这是一封江西籍游子就江西“殡葬改革”致江西省委、省政府各领导的公开信
我们是在外地工作的江西人。江西省政府发起的“绿色殡葬”运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中,从家乡亲友传来的信息,从财经网、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等媒体发出的报道和评论来看,地方官员为了推行此项改革,竟有强制收缴棺材、集中销毁棺材、抢尸体、下葬了也要挖出来火化等举措。虽离开故乡江西在外工作生活,我们仍感如鲠在喉,不得不对你们表达几点疑问。
第一、一律火化,法理何在?——经查1997年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4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199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16条“建有火化殡仪馆的市、县及毗邻的市、县划为火葬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划为土葬改革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无论国务院殡葬条例,还是江西省殡葬规章,都没有规定一律火化。江西省政府凭什么推出和实施一刀切火化的措施?
第二、强收棺木,民权何在?——媒体披露,在江西吉安、宜春等地,不少地方官员或执法队闯入农户,强行搜查棺材,见棺即夺,集中堆放销毁。试问,棺材板不是老百姓自己花钱买的吗?棺材板不受《物权法》保护的财产吗?哪条法律规定老百姓不能合法持有棺材板?对杀人犯,司法机关也要依法依程序审判,你们治下的官员何来权力可以一纸令下,不经程序就强收百姓合法购买之棺木?
第三、挖坟起尸,天理何在?——媒体披露,弋阳县下属漆工镇一位村民去世,家属将其遗体放入棺木中土葬。随后,漆工镇联合由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城建局组成的殡葬综合执法工作组对该违规土葬坟进行了强行起棺,并将棺木及死者尸体送往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处理。江西自古看重丧葬,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如此“执法”,执政者可有半点对人的尊重,可有半点对死者家属的体恤?民间说,不打瞎子,不骂哑巴,不挖人祖坟,因为这是最缺德的事。执政者,当敬畏法律,敬畏民心,也要敬畏天理。看重丧葬是中国千百年来的传统,你们治下的官员何以能做出如此毫无敬畏之心的事情?
第四、一律火化,为民还是为利?——江西多为丘陵,土葬基本不占耕地。传统土葬,安葬入土,化为尘土还可以给周边的树木提供营养成份,百姓穷的搞简单一点,富的搞奢华一点,邻里互相帮衬,没听说“有死不起”的事情。你们所谓此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却不知,其“利”何在,“利”了何人?据2018年1月18日《公益时报:中国殡葬周刊》报道:“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助力江西省殡葬事业跨越式发展,在江西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殡葬协会的关心支持下,2017年11月6日,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共同出资组建了江西省殡葬投资集团,江西省殡葬投资集团登记注册名称为江西明德归厚人文事业有限公司……集团以殡葬产业投资经营管理为主,兼营健康养老产业、生命关怀事业、旅游休闲产业……”对此,社会各界有猜测,大刀阔斧的改革,无非为了垄断这一点死人头上的利益。若真如此,真是利欲熏心,令人发指。政府何苦算计到死人头上,与民争利到如此田地?
以上是我们对江西所谓“殡葬改革”的四点异议。
各位领导,改革不是坏事,但是,不遵循基本的法治底线、运动式的粗暴改革却一定会是坏事。我们以为,对江西,当务之急,不是要不要火葬,而是有没有法治,要不要民心的问题!你们今天可以发文收缴老农的棺木,明天为何不可发文收缴企业家之厂房,如此形象,谁敢来江西投资?
民间土葬越来越豪华、奢侈,这确实不是好风气。但是,风气之改变,岂在一朝一夕?真正有智慧的政治家应当想办法自然而然的合情合理合法的引领风气之改良。如这般一刀切,砸棺材,挖坟起尸,这是最简单粗暴的懒政,绝非有智慧的执政者所为。治大国若烹小鲜,这种如火如荼的运动式治理起不到移风易俗的作用,积累民怨而已。
各位领导,我们虽不在江西生活,但,一朝为江西人,终生是江西情。江西落后周边久矣!我们真心希望你们能带领江西在经济发展上闯出一条自己的路。媒体说,人家抢人才,江西抢棺材!这是何等的嘲弄与讽刺?
言尽于此,若有冒犯,请多包涵!
致信人:
江西籍—上海律师—吴鹏彬
江西籍—浙江律师—徐利平
江西籍—北京媒体人—金微
江西籍—北京媒体人—李显峰
江西籍—北京前媒体人—谭青
江西籍—北京律师—王令
江西籍—北京互联网创业者—雷军
江西籍—北京媒体人—曾炜
江西籍—北京媒体人—黄剑
江西籍—北京学者—摩罗
江西籍—北京媒体人—王禁
江西籍—广州媒体人—余光谦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