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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江西老年人免费乘坐地铁公交年龄放宽
江西晨报  2016-09-27 19:31:19 语音播报
定了!江西老年人免费乘坐地铁公交年龄放宽

  江西省免费乘坐城市交通工具的年龄,从七十周岁调整为六十五周岁,年满65周岁老人,可以免费坐地铁、公交、轻轨!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等多个方面保障老年人权益。其中,老年人在我省可享受很多优待。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65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

  办法提出,在社会优待方面,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一系列优待。

  这些优待包括:优先购买车票、船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船、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优先优惠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办理 金融、供电、供水、供气、电信等业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有关单位应当提供特需服务或者上门服务;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免费进入政府兴办 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进入体育馆、影剧院等公共文体娱乐休闲场所票价优惠;火车、汽车、地铁、港口、机场、银行、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设置老年人座 椅,车(船)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座席;公共文化场所应当为老年人文艺团体开展活动免费或者低收费提供场地,公共体育场馆应当为老年人免费或者低收费提 供活动场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具备条件的,可以在固定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上述的优待外,还可以在本省范围内享受下列优待:免费进入景区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和轻轨。

  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一次性给付赡养费、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老年人在赡养人未成年时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衣、食、住、医、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对无经济收入或者收入低微并与赡养人分开生活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期给付赡养费,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其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

  对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及时送医并提供医疗费用和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赡养人护理、照料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代为护理、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和老年人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发现老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视情况予以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本省经济发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减轻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负担;建立慢性病患者长处方等机制,满足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基本用药需求。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本省应当建立和完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希望老年人的生活能够安康、幸福!

  来源:江西晨报


编辑:一号乡镇 虞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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