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南昌市教育局下发了《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学生在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转学,符合条件转学的,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手续。普通中小学校不允许留级。
监护人工作地变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监护人户籍迁移或工作地发生变更,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入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就读且提供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的;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由监护人向家庭常居地址的所在地学校提出转入申请,提交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和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随迁子女转学应提供监护人居住证、合法用工合同或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初审,若学位有空额不得拒收,并汇总转入学生相关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若学校学位已满无法提供学位,由学校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普通高中同城区不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因本人或监护人户籍迁移、监护人工作地发生变更,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不转学。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外地转入南昌市省级重点高中学校的需提供转出学校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的证明材料。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满足转学条件的,须携带相关材料(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工作调动函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缴费凭证等),接收就读学校应认真审查拟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格,转学手续原则上按照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原则上最多休学两次
根据规定,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普通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最多休学两次。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通过学籍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异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