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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4 09:06:41  来源:   作者:  编辑:一号乡镇-朱海霞  关注度: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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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县政府关于印发鄱阳县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鄱府字〔2016〕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行为提出如下方案:

   工 作 原 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大力推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基础上,通过学区划分方式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学区划分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及生源数量的变化而适时调整。

(二)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多渠道妥善解决划片后出现的各类问题。

(三)坚持均衡发展原则。规范编班行为,县域内各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按省定标准班额开班,小学班额人数不得超过45人/班;初中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取消各种形式的特长生招生政策。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入学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 

   招 生 学 校 划 分                                                                                                                                                                                  

(五)城区小学学区划分(15所)

 1.饶州街道五一中心学校本部学区为:

(1)沿河路以北、五一南路以西、建设路以南与饶州南大道以东合围的城区区域;

(2)西门路以北、饶州南大道以西、饶州北大道以西、芝阳路以东、滨洲路以南鄱阳二中(含鄱阳二中)大门东侧合围的城区区域;

(3)滨州路以北、车站路以西、马鞍山社区(不含马鞍山社区)以南、滨韭路以东(不含西门村村民自建房)湖城领秀小区围墙以南(含湖城领秀)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文庙广场、紫金山、秀水华庭、鸣山花园、阳光花苑、湖城领秀、滨州花园、华阳西苑、饶府豪园、龙桥小区、财富广场、力嘉商品房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的居民自建房。

2.澹湖小学学区沿河路以北、饶州南大道以西与西门路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士湖小区、新民小区、翰林府邸、高门小区、高门文苑、书香名苑、银海花园、鄱湖花园、新元文仿等小区和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3.芝阳学校学区马鞍山社区(含马鞍山社区)以北、姜夔公园以东、芝阳路(芝山路口至农业局路口)以西与农业局门口大道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芝阳花苑、世纪阳光、芝山时代广场、芝山安置房、芝阳学校宿舍、县供电局宿舍、印刷厂宿舍、农行宿舍、芝山美林、水岸观园等小区和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4.西门小学学区鄱阳二中(不含鄱阳二中)大门以西、滨韭路以西湖城领秀小区围墙(不含湖城领秀)以北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西门村委会辖区,水晶城、湖城龙湾等小区和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5.黄家洲小学学区黄家洲村委会辖区。

6.东流湖学校(鄱阳三中)学区为:

(1)沿河路以北、五一南路以东、建设路以北、饶州北大道以东、芝阳路以东、至饶州大市场(含饶州大市场)以南和东湖以西合围的城区区域;

2)农业局门口大道以北、新车站以南以西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北关村委会辖区、北关社区,上海女人湾、湖滨公寓、顺隆花园、富康小区、泰嘉园、北海御园等小区和以上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7.湖城学校学区为锦宇大道、人民北路、湖城大道延伸段(到东湖公园止)、新车站以东、饶州大市场(不含饶州大市场)以北(不含黄家洲村委会)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金怡小区、金怡景苑、佳苑小区、文正花园、天鹅广场、顶峰凤凰城、中央公园、世纪城、绿野花园、永兴农贸、水韵芝阳、丽湖星城、湖城蓝庭、东宸文苑、山水天下、湖城港湾(中央城旁)、中央城、湖城国际、锦绣润达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8.思源实验学校学区为湖城大道、人民北路、迎宾大道与洪迈大道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朱家桥村委会湖城大道以北区域,中心花园、装饰大市场、春风花园、农资大市场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9.鄱阳镇中心学校本部 (原风雨山小学)学区为锦宇大道、人民北路与迎宾大道阳光汽车销售门店段(含)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风雨山村委会辖区,先锋一条龙、百亩千户、瑞阳花苑、风雨山菜市场、太子龙、枫林花苑、明珠花园、鄱阳上城、国际公馆、湖城新天地、白天鹅花园、沁园公寓、饶州华府、香山华庭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0.芝田小学学区为芝田村委会辖区,阳光瑞园小区。

11.家声小学学区为:

(1)福园小区边缘段(含福园小区)人民北路以东与湖城大道以南合围的城区区域;

(2)湖城大道延伸段(到东湖公园止)、人民北路、湖景联排(含湖景联排)门口大路延伸到东湖公园止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角山村委会辖区、朱家桥村委会湖城大道以南区域,御湖一品、湖景联排、望湖御景、鸿泰湖城、贮木场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2.马家冲小学学区为东湖大道与人民北路福园小区边缘段(不含福园小区)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马家冲村委会辖区,大桥路安置房、现代城、建材大市场、在水一方、文惠苑、聚贤空间(天悦湾)、开元时代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3.激扬小学学区为东湖大道、人民南路与小路口以南、新桥以东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姚公渡村委会区域,桃花源纪、鄱湖名郡、电厂宿舍、湖城一品、渔港花园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4.东湖小学学区为小路口以北、人民南路与东湖大道到东湖东岸、柴家巷以东至新桥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城东商品房、水科所宿舍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15.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学区为东湖大道、人民北路以西与湖景联排(不含湖景联排)门口大路至东湖东岸合围的城区区域;

以上区域主要含湖城绿洲、国际华城、湖城豪庭、湖城港湾城东部分、东湖锦绣城、世纪豪园、城东安置房、城东小区、商住城、财政局宿舍、环湖花园、赣东北供电局宿舍等小区和合围区域内居民自建房。

          (六)城 区 初 中 学 区 划 分

1.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学校(6所):鄱阳二中、鄱阳三中(东流湖学校)、进修学校附中、湖城学校、思源实验学校、芝阳学校。

2.城区初中学区划分:按照当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校生源数量和经县局核定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情况,实行按施教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不举行升学考试。施教区划分以初中学校分布及学校容量为依据,遵循有利于学校均衡发展、有效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原则,由县教体局相关职能股室组成工作组根据当年初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容量、小学毕业生数及实际居住地等情况对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进行划片入学。

城区所有初中学校同时都作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安置点。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城区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七)农村地区小学和初中学区划分

县域内农村地区中小学学区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本乡镇(街道)学校网点分布、当地历史沿革、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等情况进行合理划分,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教体局备案。        

(八)民办学校学区

全县各民办学校不纳入划片招生范围。

  新 生 招 生 计 划                                    



                                                        

(九)城区学校新生招生计划。城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计划数确定,以招生学校上报县教体局的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由县教体局派出工作组根据各校师资配备、学校容量等情况逐校进行核定,再结合学区划分制订出各校新生招生计划数。

(十)农村地区学校招生计划。农村地区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自行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批、备案。

(十一)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确定,由各校上报招生计划至县教体局,县教体局依据其师资配备、学校容量等办学条件逐校核定,学校自主在县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省定标准班额内面向全县招生,严禁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招 生 对 象                                                                                                

(十二)小学招生对象。

12018年8月31日(最迟不能超过2018年的12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

2.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县特教学校、其他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学校原则上不得拒收。对不能正常到校的重度残疾学生,学校要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帮助其入学。

(十三)农村地区初中招生对象。本乡镇(街道)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和本乡镇(街道)在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十四)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为以下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适龄儿童。

城区初中招生对象为以下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和第四类小学入学新生只能选择、安排到东流湖学校和黄家洲小学就读。

1.城区户籍类(简称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城区学校学区内户籍的;

2.城区购房类(简称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城区学校学区内购房的;

3.城区内开办企业或经商类(简称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开办企业或经商的;

4.进城务工类(简称第四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城区内务工的;

5.驻鄱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在县政府原规定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开发区域购房户子女、外商子女及其他优惠政策的(简称第五类):适龄儿童少年或小学毕业生为非第一、二、三、四类,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属驻鄱部队及军转干部,或是在县政府原规定享有相关优惠政策的开发区域购房户、外商的及其他优惠政策的;

6.其他类(简称第六类):在县城内公办小学就读并实际毕业,但不属于以上第一至第五类的小学毕业生。

   入  学  办 法                                                                                                

(十五)新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属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类小学新生,入学前必须按学区划分和以下时间节点到校登记、注册:

(1)8月10—15日:家长陪同适龄儿童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合同)、父母(法定监护人)务工单位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和预防接种证明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对应学区学校进行预约登记和初审;

(2)8月16—17日:各招生学校整理、汇总登记名册;

(3)8月18—20日:由县领导小组组成工作组对各校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核,资格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招生学校不得接收,并负责解释;

(4)8月21—27日:由登记学校对通过复核的拟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

(5)8月28—31日:新生到校报名注册;

(6)9月1日:正式上课。

2.城区公办初中新生报名:属第一至第六类城区小学毕业生,凭当年《鄱阳县城区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按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报名。

城区各公办初中若有学位富余,应在省定标准班额内接收属第一至第五类初中新生(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学生入学前必须按学区划分(按鄱办字〔2017〕89号文件)和以上城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时间节点和要求到校登记、注册。

第六类学生可选择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原户籍所在地学校不得拒收。

(十六)材料审查及相关要求

1.学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新生招收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

2.城区学校招收的学生(含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须经过报名预约登记、学校工作组材料审核、县领导小组复核、县教体局备案等程序。

3.新生监护人必须根据招生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校预约登记,由学校对各类证件进行资格审查、登记、并签署意见,并适时深入社区核实。

4.相关材料说明:

(1)第一类(户籍类):适龄儿童与户主必须是直系亲属,且其户籍必须是入学2018年6月份(含)以前迁入。需要以户口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学校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并按规定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复核、备案。

(2)第二类(购房类):房主必须是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购房合同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份(含)。需要以房产申请就近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学校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并按规定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复核、备案。

(3)第三类(经商类):《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经营许可证》必须是2018年3月31日(含当日)以前颁发的。法定监护人在鄱阳城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在县城内有固定租赁住所的随迁适龄儿童入学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法定监护人一方身份证,⑤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⑥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经营许可证》,营业照片两张(门面照片一张,店内营业照片一张),《税务登记证》及纳税凭证(按照规定不符合纳税的除外),并在鄱阳县实际经营(半年及以上)。学校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并规定统一报县审查组复核、备案。

(4)第四类(进城务工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①《鄱阳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监护人一方居住证(注:属鄱阳县户口学生家长不需要办理居住证),⑤租房合同及房东房产证,⑥提供监护人双方或一方与鄱阳县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凭证)签订的合法用工合同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凭证(一年及以上)。学校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并按规定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复核、备案。

(5)第五类(驻鄱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驻鄱部队及军转干部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鄱阳县2018年秋季城区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③居民户口簿,④军官证、部队团级或县民政局以上单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涉及军事秘密的只看不收)。学校审查原件,存档复印件并按规定统一报县领导小组复核、备案。

5.认真做好有关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各校小学一年级原则上不得招收低龄儿童,县教体局原则上不得为低龄儿童办理新生学籍。新生入学后,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

6.城区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生。若学校有富余学位,需在7月30日前向教体局申请接收转插生并上报可以接收转插生的年级和具体学位数。

确因父母工作变动、进城务工、经商、购房等随迁来城区就读的,凭父母工作调令、务工单位(或人社局)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和学生转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23日-8月27日到学位富余学校登记,由登记学校向县教体局申请,县教体局要根据各校学位富余情况和实际容量进行统筹安排。

   工 作 要 求                                                                                              

(十七)提高认识,做好宣传。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及学生转学工作,严格控制县城学校“大班额”是当前我县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相关单位和学校要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促进公平的高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争取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县教体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的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校要把招生文件、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携带材料等内容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要加强与社区的联系与协调;将学区划分公告张贴到学区内居民小区;在校内要设置招生咨询窗口,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义务教育的公平、公正。

(十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工作县领导为副组长,县教体局、公安局、市监局、房管局、不动产管理局、人社局、工信委、建设局、饶州街道办、鄱阳镇政府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为成员单位的鄱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学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假县教体局办公,县教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服从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遵守工作纪律,自觉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不得举行考试选拔学生。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热心、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子女上学、开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要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育形象。

(十九)改进作风,严肃纪律。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切实维护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适龄儿童基本受教育权益;除县教体局统一调整招生计划外,各学校不得突破计划和标准班额招生。

县教体局等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对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学生,一经查实,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对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政策、违规收费的学校和校长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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