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校园恶性欺凌事件呈频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有近百起,其中以发生在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居多。校园欺凌案件的多发性、影响的恶劣程度、涉事人员的低龄化,令公众震惊,纷纷追问“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并力图寻求有效的应对之策。 基于此,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希冀从惩戒、教育、应对等方面入手,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这让人们看到了相关部门治理校园欺凌的决心,然而,许多人也表达了担心。有的说治理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学校的事,需要多头并举对症下药,建设起长效机制;有的说,如果执行不力,《通知》可能沦为“一纸空文”,甚至变成负担…… 为何公众会有那么多担忧?这与校园欺凌问题的复杂性直接相关。简而言之,治理校园欺凌这一老大难问题,需要学校、司法、家庭、社会等各方面通力协作,绝非教育系统内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所能解决的。 归根结底,破解校园欺凌之道需要“软硬”兼施。“硬”是指切实通过立法手段建立相关惩戒制度使学生不敢作恶;“软”则是多渠道多途径地引导教育,有效消融化解学生的暴戾之气,使之不想作恶,不会作恶。 前者主要从法律途径入手,目前关于加强立法惩戒校园欺凌的社会呼声很高。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然而,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存在处理过轻的问题,缺乏专门针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于一般性的法律之中,未能形成体系。与校园欺凌直接相关的法律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前者却饱受“未成年人纵容法”的戏谑讥讽。 相比之下,美国已有49个州发布了反校园欺凌法律,包括《安全、无毒品的学校和社区法案》、《学校禁枪法案》、《1994年学校安全法案》等一系列法律。立法周全,执法也相当严肃。去年8月,美国法院对中国留学生欺凌案件作出重刑判决,便是证明。这种强烈反差,让国人深切感受到了加强立法的必要性。因此,如何让公权力适度介入校园欺凌案件,确实亟待提上议事日程。 当然,仅仅寄希望于刑事处罚或严厉处罚是不够的,迷恋“以暴制暴”,只能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严刑峻法毕竟治标不治本。因此,这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柔性关怀引导。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是家庭的“信号灯”,孩子出问题,父母当然需要深刻反思;校园是社会的缩影,孩子的问题是成人社会失范的体现,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让孩子们免受“污染”,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此外,作为直接相关的学校更是难辞其咎。实事求是地说,当下教育盛行功利浮躁之风,往往只关注知识灌输和应试成绩,忽视了生命教育、心理教育、法治和规则教育等“隐性教育”。摒弃功利,让教育回归育人本质,实乃消除校园欺凌这一毒瘤的重中之重。 然而,治本之道毕竟需要从长计议,通过专项治理整顿校园秩序无疑是首选的治标之策。它能激活学校的监管职责,引发社会的关注重视,进而形成共同守望的态势,实乃积极果断的应对之策。换而言之,专项治理校园欺凌,意义就在于彰显“国家态度”,表明迈开了“国家行动”的第一步,绝不能理解为仅仅是在搞运动式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