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年如一日,他把全部心血奉献给了挚爱的民事审判事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用真情为当事人解忧,化解了万千家庭矛盾,赢得无数的荣誉和口碑;他用自己的青春岁月和热情,书写了一位普通法官炽热的情怀、不懈的追求……
他就是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涂克洪,专注于民事审判工作32年,兢兢业业,忠于职守,自承办案件以来,年年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
近八年,他共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近2000件,成为全省市院年均办案数量最多的法官之一,年年被评为西湖区人民法院办案能手。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他提出了“快慢结合、区别对待、及时裁判”的工作方法,平均结案时间比其他同志缩短10余天,效率比别人要高出40%以上。到目前为止,无一上访案件。
涂克洪
●自1985年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历任书记员、助理审理员、审判员、审判长、民一庭副庭长、民三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
●三十余年来,审结的各类民事案件近5000余件
●1996年、2001年荣立南昌市中院授予“三等功”;2003年、2005年被江西省高院分别授予全省“五星政法干警”和“全省优秀法官”;2016年,被评为“全国办案标兵”等
孜孜不倦用心钻研法律
今年2月21日下午,南昌某物业公司负责人章女士一行3人来到西湖区人民法院,将一面写有“公正廉明尽职尽责”8个大字的锦旗送到立案庭副庭长涂克洪、人民调解员喻涛手上,感谢该院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了一场持续近2年的物业费纠纷。
2015年,罗某等12户业主对南昌某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反映物业服务质量差、收费标准高、出入人员检查不严等,且承诺建设游泳池、超市以方便业主生活等承诺无一兑现。而物业则认为,业主不缴费导致入不敷出,无法保障正常服务。2016年9月19日,南昌某物业公司将罗某等12户业主诉诸西湖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某等12户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15万元。涂克洪接手此案后,多次召集物业公司和业主解决问题,建议双方换位思考、互相配合,共同保障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最终,物业公司召开业主委员会,12户业主在感受到物业公司解决问题的诚意后,将拖欠近15万元的物业费一次性全部缴纳,一场持续2年的物业费纠纷得以和解。
“我的父亲是一名老政法干部,先后在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工作,父亲的法律思维,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所以部队退伍回来,在手表厂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毅然选择到了法院,没想到一干就是30多年。”涂克洪感慨道。
刚开始到法院,因为没有受过专业教育,法律知识也相对薄弱,为了弥补自己的不足,尽快适应岗位需要,涂克洪不断给自己充电,先后取得法律大专学历、本科和研究生学历。通过在办案中学习,涂克洪的业务素质得到全面提高,成了院里的业务骨干。
涂克洪工作之余还经常走进各大院校为学生免费授课,他希望通过身边的案例丰富学生们的理论知识,同时结合审理中的难点,引发学生思考,让枯燥的法律条文立体、丰满,启发学生们的法律思维,传播法治。
名副其实的“工作狂”
随着西湖法院收案数的快速增长,近年来涂克洪年均审结案件数量近300件,2014年审结的案件数突破了500件,这个数字创造了西湖区法院的神话,也成为该院的一项纪录,目前无人超越。如此大的工作量,加班加点是常态,在法院工作三十多年来,涂克洪从未休过一次公休假,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工作狂”。
涂克洪还善于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方法,而且敢于受理一些疑难案件。
2005年,西湖区法院宣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按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支付原告农民工吴某残疾赔偿金。涂克洪审理的这起案件,打破南昌城乡差异,开创了农民工按市民收入标准获得残疾赔偿金的先河。
本案原告吴某、胡某某系夫妻,均为农民。吴某自2004年2月起在南昌市区务工。一日,被告胡某驾驶出租车由北向南行驶途中,越双实线向东左转时,与胡某某搭乘、吴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胡某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胡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审理中,涂克洪发现,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判所适用的法律,是我国的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这些法律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上,都区分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种不同的标准,这两种标准数额差距较大。
在涂克洪的极力支持下,法院的判决采用了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依据,一是前面提到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二是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3月29日印发的《二○○四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这是一份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最终该判决打破城乡赔偿差异,为以后的判决提供指导和参考。
30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涂克洪总结和提炼出了一套自己的审判方法,即快慢结合、区别对待、及时裁判。通过上述方法,涂克洪平均结案时间快10余天,效率高40%以上,而且没有一起案件引发上访。
注重调解耐心为民解忧
工作中,涂克洪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涂克洪在调解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属、社区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通过大调解格局,努力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最大限度案结事了。近8年来,涂克洪所办案件的调解率高达70%以上。
在法官进社区工作中,他严格恪守每周半天的社区值班制度,按时到挂点社区值班,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公布自己的联系电话,随时接受社区群众的电话咨询。为了使社区居民对法庭审判有个直观了解,他还将审判庭搬进社区、工厂、学校,在法院外开庭。在服务群众过程中,他总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一切以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1年6月,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被告由于意外摔伤高位截瘫,如果传被告到庭,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后,他冒着酷暑,到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庭审中,他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民事调解不仅仅要通过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知晓基本法律知识,更要做一名合格的倾听者,调解中要坐得住、听得进、受得了,并帮助他们分析是非对错,引导他们换位思考,多从自身找原因,从而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从这个角度,法官也应该是一名合格的心理辅导员。”涂克洪说道。
正是因为涂克洪善于调解,2016年,根据领导的安排,涂克洪在诉前调解中心专职负责诉前调解。目前,在涂克洪的细心指导下,66%的民事案件通过诉前得到有效化解,进一步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诉前调解也作为西湖法院十大争创一流的品牌之一。
除此之外,涂克洪多年来坚持深入社区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主动公开自己的联系方式,欢迎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始终耐心解答,获得社区群众一致好评,多次被评为政法先进工作者。
淡泊名利忠于职业道德
涂克洪始终严于律己,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公正裁判,30多年来,在他所承办的案件中无一件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审判工作关系到各个层次,涉及社会方方面面,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总是想方设法拉拢关系,千方百计靠想办法拉近乎。我认为,既然选择这个职业,就要敬畏自己的职业,就要对得起身上的法袍,肩上的责任。”
涂克洪同志作风踏实,工作认真负责,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良好的口碑。2003年、2005年被省高院分别授予全省“五星”“干警”和“全省优秀法官”,2007年、2008年被南昌市中院分别授予“全市优秀法官”、全市“办案能手”、“调解能手”,2012年被南昌市政法委授予“南昌市政法先进工作者”,并多次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区委及本院评为“优秀法官”、“优秀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站在荣誉巅峰,面对荣誉和光环,涂克洪没有满足,他以奖励和掌声作为动力,严谨务实,一步一个脚印,更加勤奋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