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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岁开始盗窃 5次作案再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6-04-15 17:39:05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作者:李新平 编辑:吴紫威 关注度:2499
呼和浩特讯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0年出生的马某曾于2008年犯盗窃罪,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被呼市回民区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2012年第二次犯盗窃罪,被呼市玉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3年第三次犯盗窃罪,被呼市赛罕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4年第四次犯盗窃罪,被呼市回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2015年,刑满释放后的马某仍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在呼市某商场盗窃,窃得苹果6手机一部。
经审理,赛罕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其在2015年6月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盗窃,系累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