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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教育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退休教师是否需要过渡 发布时间:2016-07-20 09:11:30  来源:   作者:  编辑:陈志潜  关注度:1876

[摘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让他们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哪些人需要过渡,退休教师是否需要?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退休教师是否需要过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让他们拥有和教授、研究员同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对广大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按照政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6年要完成人员过渡,近日,市民谭女士咨询,哪些人需要过渡,退休教师是否需要?

过渡人员范围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过渡人员范围指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教研、电教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教育机构,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且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一并过渡。具体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公办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公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编制外聘用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因工作需要现临时借调到机关或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且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在编教师;

在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已改聘在非教师岗位的人员。例如:原物理教师,因学校工作需要,现已调整到学校图书馆、校办等从事管理或保障工作,不再从事具体教学工作,其取得的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也一并过渡。

不办理过渡人员

下列学校和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不办理职称过渡:学校和教育机构中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虽然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且不是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但未取得原中学或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职业中学中取得原中学教师职称的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即不符合教育部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规定的学科范围的教师;目前在教师岗位但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的在岗教师;已取得原中学、小学教师职称但未按规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在岗教师,待其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岗位要求后再办理职称过渡。

此外,不办理职称过渡的还包括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中小学教师,以及已转变为公务员(课程)身份的人员。

教师职称改革四步骤

1.人员过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现聘任的对应岗位,其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2.核定岗位。各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教师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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