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
南昌生米大桥火灾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3年半
发布时间:2016-08-25 10:00:01 来源:江西凤凰网 作者: 编辑:一号乡镇 虞凡凡 关注度:1805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陈璋)两年前,生米大桥下废旧停车场发生大火。8月24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中的被告人严某由于指派未取得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工人作业,后引发大火,造成经济损失900多万元。为此,法院以被告人严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8日,被告人严某指派未取得气割作业资格证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的万某等人,前往生米大桥西引桥桥下待报废公交车停车场对待报废公交车进行气割拆解作业。当日14时许,万某在气割过程中,对现场因气割引燃的燃作物未有效地进行防控,引发整车燃烧。大火迅速蔓延,导致26辆待报废公交车烧损,生米大桥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西引桥47#至53#墩间的桥墩、梁体、支座等构件严重烧损。
2014年12月15日,被告人严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明知万某未取得特种行业技能许可证仍雇佣其进行气割作业,因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严某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但因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