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闹”是众多学校避之唯恐不及的事件,当“校闹”事件发生时,息事宁人只是最最无奈的选择。如何用法律条规分清责任?如何遏制“校闹”的发生?在两会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时,民进组小组讨论现场,委员们给出了一些具体、有效的建议。
学生出意外,家属要“说法”,学校很无奈
“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比如校园内、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参加实习过程中等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家长和家属往往要找学校给个‘说法’,学校该不该给这个‘说法’?如果学校给了‘说法’,但或赔偿数额达不到家属的期望,家长往往会携亲朋好友到学校闹事,学校应该怎么办?”3月4日的民进组小组讨论现场,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
据介绍,近年来,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讨论中,张震宇委员说,在河南南阳某地,某学校为防止学生课外时间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事故而承担责任,学校大门在上课10分钟前才打开,使学生大量聚集在校门口,造成一次车辆在校门口撞死十来个学生的悲剧。
“校闹”底气何在?
“依照法理来说,一个学生发生了意外事件,学校该不该赔、该赔多少,这主要应看学校在这件事上是否负有过失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过失责任。一般而言,学校在某个学生出事的某一件具体问题上,如果负有过失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赔偿。过失责任越大,赔偿的数额就该越高;反之亦然。”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主委、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表示。
“没错,缺乏具有法律权威、且统一适用的典型判例,就会导致情况大致相同的意外事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给了赔偿,有的未给赔偿;有的赔得较多、有的赔得较少,因此,这也给社会和家长提供了不同的依据,引发了不同的认识和期望值,无形之中给‘校闹’的形成提供了更多的理由。”
张震宇说,美国多次发生校园枪击案,相应的善后处理一切按法律和程序办理,显得十分理性和有序。而我国发生的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有的即使已经由司法机关认定与学校无关,学校仍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仍然屡屡发生“校闹”事件。
另一方面,人们的法治意识不到位。部分学生家长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偏执地认为校园安全事故都是学校的错、老师的错,忽视了自身责任,且寄希望于“多闹多赔”。同时,部分学校依法处置能力欠缺,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靠赔钱化解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闹”之风。
“校闹”何解?建立典型案例库给学校做参考
“我建议排查梳理典型案例。”王康表示,应由教育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寻找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然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学校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性审判,公布审判文书,进行要素分析,以指导全国各地参考参照。”
讨论中,民进界别的委员们集体提出两点建议:
一是由教育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如,按时间进行梳理,是上课期间还是周末、假期,是课堂事件还是课外时间等。按地点进行梳理,在校内发生的还是在校外发生的,在楼道还是在操场,在教室还是在实验室等。按责任进行梳理,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主观故意还是意外事件,学校、教师、监护人或第三方是否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比例大小,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还是家长学生自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有无提前安全警示告知等。
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学校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性审判,公布审判文书,进行要素分析,以指导全国各地司法部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判例为参照,坚决打击“校闹”事件,为学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供生动的教材,为学校教学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