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佗是东汉末年的著名医生,但华佗却说,他在其兄弟三人中,医术是最低的,他的大哥、二哥医术都更为高超。但其兄长二人皆不及华佗有名,时人问其故。华佗说,其大哥能见微知著,治病于未发;其二哥能从小病中看出大病,因而能提前防治大病,故其兄长二人很少治疗大病,世人皆不知其兄长医术过人。而华佗自己则只能待病症显现,已经成大病时方能发现、治疗。久之,则其大哥、二哥不若华佗有名也。
从华佗三兄弟的故事,便可联想到使用法律顾问的问题。中央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就功能而言,法律顾问类似于行医的华佗三兄弟,不同之处在于华佗三兄弟悬壶济世,治人身体之疾,而法律顾问则是用法律之术治社会之病。另外,一个好的法律顾问通常兼具华佗三兄弟之能也。
不论是身体之病,还是社会之病,病的治疗效果如何,除了和医生德艺有关外,病人是否愿意“看医生”、是否讳疾忌医、是否如实告知病情等,实与医生的医术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现实生活中,就聘请法律顾问“听诊把脉”的态度而言,有些单位和个人自当蔡桓公,有病深藏,不请医生把脉,甚至把医生之言当“耳旁风”;有些单位和个人是大而化之,对小病不重视;有的寄情于关系学不可自拔,以为关系比法律更可靠;有的则是等到病入膏肓,方才寻医问药,那已是木以成舟,悔之晚矣,医生医术再好也是回天无力,只能“望桓侯而还走”。不少人反而认为是医生医术不行、水平不高,不是“包治百病”“包打赢”。
推动法治建设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法律规定日益繁多并不断更新,各级领导通常都工作繁忙,不可能对所有法律细节都详细研究,凡事躬亲。但是,这方面可以学习刘邦,虽“治国不如萧何,出谋策划不如张良,带兵打仗不如韩信”,但善于用人,一样可以得天下。可以说,党员干部对法律顾问的态度反映了对法治建设的态度,使用法律顾问的水平也反映了领导干部用人的水平,法律顾问工作是否开展得好,关键在领导。
这就有个如何使用的问题。上者用以防范法律风险于未然,中者用以消灭法律风险于萌芽,下者用于事发后“灭火”,上上者综合使用华佗三兄弟的功能。法律顾问用途多,单纯地用于诉讼中代理案件,那是大材小用,仅用了法律顾问功能的一部分,类似于仅用了华佗本人,那是资源浪费。要用于事前、用于事中、用当其时,全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进各种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提高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法治建设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