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同学夜间在校外吃饭时,因琐事与另一桌发生冲突。后王某持刀刺向四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微伤。王某被判无期徒刑后,死者小万的父亲将其就读的通州某音乐学院告上法庭,索赔30万元。昨天下午,此案在通州法院台湖法庭开庭。法庭上,学校称王某事发前已自动退学。
多看一眼引发命案
2014年9月20日晚上11点,小万与小波等几个朋友在被告学校附近的烧烤店吃饭,边喝边聊。当时,店内还有两桌人,一桌是小佳和她男朋友,另外一桌是22岁的王某和他的同学小宇等人。
这两桌人刚好都有小佳认识的朋友,她先给小波敬了杯酒,之后又坐到另外一桌的小宇旁边聊天。后小波从厕所出来见到小佳时,便开了句玩笑说,“你瞅啥呢?”小宇却认为小波是冲他来的,就回了一句,“瞅你咋了?”两人因此争吵起来,后被小佳劝开。
小波返回座位后,提及刚才的口角。于是,同桌几个人一起过去理论,有人手里还拎着酒瓶等。两桌人都骂骂咧咧,还差点打起来,之后又被人拉开。看到对方有人带着菜刀,感觉他们要挑事儿,王某便派一个同学回家取刀。
次日凌晨1点,双方准备离开时,再次发生口角并互殴。其间,王某持尖刀先后扎刺小万等四人,小万被刺中胸部导致死亡。当天晚8点,潜逃到内蒙古的王某在宾馆被抓获。鉴于其如实供述,被害一方存在一定过错,去年8月,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市三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父亲向学校索赔30万
事发后,小万的父亲万某对王某就读的学校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法院驳回了起诉。
之后,万某又向学校提起了民事诉讼。万某表示,王某已被判刑,且不具备任何赔偿能力。事发时,王某系被告学校一名在籍学生。被告作为一个有资质的办学机构,对其学生监管及教育不力,在深更半夜时段任由其离开学校招惹是非,导致小万不幸死亡的惨剧,因此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昨天下午,万某因身体原因未能到庭,他70岁的母亲作为诉讼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老人声泪俱下地说,小万三岁时母亲去世,万某身体又不好,孩子从小由她拉扯长大。然而刚大学毕业,就惨遭杀害。
“现在家破人亡,万某也病得很重,卧床不起。”老人当庭将索赔额由2万元追加到30万元。据悉,在刑事案件中,王某的家人向法院交纳了3万元赔偿款。不过老人称,至今1分钱也未拿到。
学校称管理未失职
“王某已不是我们学校的学生。”学校代理人表示,王某案发前未缴纳学费,也未按时返校。学校向其家长告知了此事,已尽到告知义务。根据校方规定,四周未按时缴费,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另外,事发地点不在校园内,不属于学校管理的范围。因此,校方也不存在管理失职。
据悉,在王某故意伤害案中,学校曾给法院出具证明,称王某已被取消学习资格,按自动退学处理。该代理人还指出,小万作为完全刑事责任人,深夜外出喝酒,本身也存在过错。庭审最后,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