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生600元/年 初中生800元/年
4月19日,记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
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继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含民办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选定课程的同级政府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寄宿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1200元、初中1450元。
统一城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我省明确,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农村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按照实施步骤,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对城市小学和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记者金路遥)